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,已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。在化工生產方面,液化石油氣經過分離得到乙烯、丙烯、丁烯、丁二烯等,用來生產合塑料、合成橡膠、合成纖維及生產醫藥、炸藥、染料等產品。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,由于其熱值高、無煙塵、無炭渣,操作使用方便,已廣泛地進入人們的生活領域。液化石油氣極易燃燒,且具有較大壓力,一旦泄漏,發生火災,危害性較大,因此平時在使用和運輸液化氣石油氣時要特別注意安全,按國家相關規定正確操作。下面分析下幾種主要的危險內容:(液化氣儲罐制造廠家網址:www.www33770a.com)
1、 著火危險
運輸液化石油氣的槽車,液化氣儲罐、鋼瓶以及輸送管道,由于違章操作或因長期使用,缺乏維修造成性能損失、失靈等,往往會泄漏氣體。泄漏的液化石油氣在擴散中遇到各種明火、電氣火花、靜電火花、機動車輛排氣筒噴出的火星等火源。具有著火危險。
2、 爆炸危險
在常溫條件下,液化石油氣在容器內處于氣液兩相平衡狀態,按規定灌裝的容器氣相壓力可達980kPa以上。我國地域遼闊,各地氣溫有一定差別;公路交通不甚發達,車輛交通事故時有發生。因此,長途運輸液化石油氣的車輛有時會受熱、強力震擊和撞擊,具有發生爆炸的危險。另外,從槽車、鋼瓶以及輸氣管道中泄漏出的液化石油氣,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它的爆炸極限,遇到火源也有爆炸的危險。
3、 我國液化石油氣運輸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
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易爆物質,發生的事故多是瞬間燃爆性,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撲救。槽罐車一旦在人口密度大的地區發生交通事故,槽罐撞擊泄漏,液化石油氣達到爆炸極限,遇到明火發生爆炸,后果將極其嚴重。據統計,2008~2011年12個主要城市中,因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有68起,占運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總數的47.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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